本报讯(浔阳晚报记者 李超铭)因为动手术和休养,市民刘先生向公司请假两个月。“没想到工资被停发了不说,回去上班的时候还发现自己被开除了。”昨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反映,他因为生病被公司开除了。
据刘先生介绍,他在悦博广告公司上班。1月7日,他突然感觉胃部很难受,便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告诉我要动手术,两个月内是没有办法工作了。”刘先生称,第二天上午,他找到了公司的负责人,口头请了两个月的病假,“他当时也同意了,还嘱咐我要好好养病”。
不过,在做完手术的养病期间,刘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被停发了。2月15日,刘先生还在家里养病,突然接到公司的电话,要求他2月20日开始上班。“因为病还没有好,我就没有理会,结果休完病假回到公司后,发现自己已经在2月20日当天被开除了。”刘先生表示,他立即找到公司的负责人讨要说法,但对方却不愿面对他。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了悦博广告公司的门店,找到了一名王姓负责人,不过王先生不愿接受采访,只是表示“开除刘先生是因为他没有完成工作”。
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的医疗期需要根据病情来判断。”律师称,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结束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也应该按照比例发放。”律师称,用人单位在处理与员工的关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不仅会寒了员工的心,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