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赵岑雨)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今年起,经省高院批复同意,我市对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进行了适当调整。柴桑区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永修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九江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其中,柴桑区人民法院管辖浔阳区、濂溪区、永修县、湖口县的行政诉讼案件;湖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柴桑区、庐山市、都昌县、彭泽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诉讼案件;永修县人民法院管辖共青城市、瑞昌市、修水县、武宁县、德安县的行政诉讼案件。今年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可直接向相应的管辖法院递交诉状。
据了解,为完善行政诉讼机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我市自2017年7月起开始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首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为永修县人民法院、庐山人民法院。本次调整是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裁判标准,不断提升我市行政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