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热读

浔阳晚报 刊期:第8277期 20260526

300余棵树木遭砍伐村民与供电公司各执一词

(20260526第 A04版)

  本报讯(记者 余超 文/摄)近日,柴桑区岷山乡红光村村民李婆婆向本报反映,其家中种植的300余棵树木被当地供电所擅自砍伐,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无果。
  据李婆婆介绍,自家林地位于柴桑区岷山乡红光村四方岭村组。早年,其老伴就在儿子名下的地块内,开垦种植了一亩多林木。2025年,岷山乡供电所以树木高度影响电力线路安全为由,擅自砍伐了这片林地内300余棵树木,整个砍伐过程未提前与家属沟通、未进行任何告知。
  记者在李婆婆的地里看到,成片被拦腰截断的树干整齐排列在高压线路下方,被砍树木高度几乎一致,残留的树桩上还挂着干枯的枝叶,部分未被砍伐的树木高度已接近头顶的高压电线,现场可见明显的人工砍伐痕迹。
  “我当时人在北京,完全不知情。”李婆婆告诉记者,她返乡后才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家树木被砍伐的事情。之后,便向当地村委会和岷山乡供电所核实情况、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供电所仅愿意赔付200元。对于该赔偿金额,李婆婆表示无法接受,“供电所完全不尊重我,如果提前通知我了,树砍了就算,赔偿差不多就行了,毕竟孩子们都在外地,我在老家住的时间也少。”
  随后,记者联系了柴桑区供电公司。针对李婆婆的投诉,柴桑区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后向记者表示,李婆婆反映的树木位于岷山乡红光村0.4千伏徐塘埂线18-19杆线路下方,该线路于2017年5月11日投运建设,供电公司属于先行建设投运。而李婆婆的树木是在线路投运后种植生长的。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测量后发现,树木已进入电力线路保护区,对线路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为保障电网安全和群众用电安全,工作人员在电话告知当地村委会后,对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进行了清障作业。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费用。因此,供电公司无法满足用户的赔偿诉求。
  该工作人员补充,线路投运时间在供电系统中有明确录入记录,李婆婆此前已向供电公司反映过此事,供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答复。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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