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早读

浔阳晚报 刊期:第8288期 20260610

少年上交国家保护动物公安民警进校园“回礼”

(20260610第 A02版)

  本报记者 孔颖
  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永修县第三中学八(1)班的戴龙涛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不是玩具,不是零食,而是一本荣誉证书。
  故事的起点,是一只小鸟。
  几天前,戴龙涛在自家小区玩耍时发现了一只小鸟。它身形瘦弱,缩在角落里。戴龙涛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把它捧在手心。
  尽管不知道这只鸟叫什么名字,但戴龙涛用手机软件拍图识别了一下。屏幕上跳出的结果让他心头一紧:黑领椋鸟,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三有”意味着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于是,戴龙涛捧着这只小鸟,径直走进了永修县公安局涂埠派出所的大门。“警察叔叔,我捡到一只鸟,好像是国家保护动物。”
  值班民警刘凡辉接过毛茸茸的小生命,立即联系永修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确认小鸟正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黑领椋鸟,并进行了妥善安置、救助。
  故事到这里,本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但刘凡辉和同事们觉得,还缺点什么。
  缺一个回应。孩子的善举,不能就这样无声无息地过去。
  6月1日,刘凡辉和同事们专程来到永修县第三中学,给戴龙涛颁发了一张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证书上写着:“你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主动参与护鸟行动,展现了当代青少年善良有爱的良好风貌。”掌声响起来的时候,戴龙涛的脸红了,眼睛却亮亮的。
  “你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不是因为这只鸟有多珍贵,而是因为你的善良和责任心很珍贵。”现场,民警们还借着这个机会,给同学们上了一堂野生动物保护普法课,用最通俗的语言讲保护的意义,讲人与自然该怎么相处。
  善行需要被看见,美德值得被回应。这件事之所以动人,不仅因为一个孩子救了一只鸟,更因为一份童真的善意得到了珍视。一捧一送之间,善意完成了流转,美德实现了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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