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读

浔阳晚报 刊期:第8376期 20261014

道 歉 声 明

(20261014第 A03版)

  本人余乐琼,知悉自己因盗掘景德镇御窑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文化遗址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过这段时间的反思,我深刻认识到景德镇御窑厂是珍贵的国家级文物遗址,是老祖宗留给全民族的历史瑰宝。我的盗掘行为,破坏了不可再生的古文化遗存,损害了国家文物安全,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文化情感,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此我万分后悔,深感愧疚。
  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我已经认识到,文物不属于任何人,不能私自挖掘、交易。每一块古瓷片,每一处遗址遗存,都承载着厚重历史,一旦被破坏,永远无法复原。我的贪心和无知,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麻烦,给社会造成不良示范。
  在此,我向国家、向所有关心文物保护的社会公众,郑重道歉。我保证今后绝不再触碰任何与盗掘、倒卖文物相关的违法活动,自觉学法守法,敬畏文物,敬畏法律。
  接受法院的审判,服从判决,认真改造。也以此为戒,警示其他人,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共同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致歉人:余乐琼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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