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冯闽霞 李韧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朱曦薇)“这片被破坏的山体已经回填好了,等再种上树,就能像以前一样美。”看着脚下的松古山正逐步恢复往日的“神采”,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定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李定华所说的松古山,位于都昌县都昌镇,山体紧靠鄱阳湖,连接着矶山中坝和下坝,砂石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是都昌县城防汛的天然屏障。
今年汛期,防汛值守人员发现松古山部分山体被挖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影响着防汛的安全。接到线索后,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立即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和都昌镇政府展开调查。经测量,发现山体被挖空3000余立方米。砂石被挖的原因系多年形成,既有用于修筑堤坝,储备近年防汛物资的因素,也有当地群众用于建房修路的因素,难以查明违法当事人。
“松古山山体被部分挖空,存在非法采砂、破坏公益林、造成水土流失、威胁防汛安全等多种违法行为。”李定华说,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部门及都昌镇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在松古山两头设立禁止采砂取土的警示牌,进行土方回填,修复生态环境。10万余元的修复费用由上述四家单位分担,目前已回填土方3900余立方米,等适宜时节,林业部门将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都昌是鄱阳湖区生态大县,拥有鄱阳湖三分之一水域面积、三分之一湿地、四分之一岸线,松古山生态修复,是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今年办理的“守护鄱阳湖”公益诉讼案件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该县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呵护“一湖清水”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鄱阳湖水资源、河砂资源、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摸查线索。早在2012年7月,都昌县就率先在全省成立首个鄱阳湖生态保护检察室,其主要职能包括: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对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的,督促起诉或者提起公益诉讼;参与鄱阳湖区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今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涉鄱阳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