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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不容杂物添堵

  □ 李霞

  “你们不用管,我肯定没事儿,出了事儿,我负责。”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某居民小区的马大爷在室内和阳台堆满杂物,每当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帮忙清理时,马大爷总是满不在乎。不料,2月10日下午,马大爷家发生火灾,由于杂物堵塞了逃生通道,马大爷不幸离世。调查初步认定,火灾系老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物品产生的火星引燃周边可燃杂物所致,可燃杂物正是老人平时拾荒所囤积的大量废品。

  不少老人不舍得扔东西,家中杂物越堆越多;还有的老人像马大爷一样,日常捡拾废物回家。楼道里堆放杂物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不少居民习惯性地将楼道公共空间当“私人储物间”。像马大爷一样心存侥幸的居民也不在少数。面对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好言相劝,有人闭门不见;有人“打哈哈”,当着社区人员的面说马上清理,扭过脸则照堆不误;更有甚者直接开怼:“难道为了消防,就让业主365天都不方便吗?”

  囤积废品可能“废”掉生命通道,真不是危言耸听。2月4日,海淀区一居民楼突发火灾,燃烧物是公共阳台堆放的杂物;2月9日,昌平区某小区发生灾情,造成单元门平台堆积的被褥、衣物等过火烧损,所幸无人员被困伤亡。因为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的案例,也不时发生。一次次事故,为居民生命安全敲响警钟。

  让居民的安全意识战胜侥幸心理、不图个人方便“蚕食”逃生通道,需要物业、社区工作人员、消防人员等“磨嘴皮”,更需要监管部门动真格。2020年5月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对单位最高可罚5万元,对个人可罚500元;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损坏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可给予警告,对单位最高罚2万元,对个人最高罚500元。按规定办事,是讲“救命”的大道理。

  消防通道被堵,平时看是“没事儿”;一旦出事就性命攸关。咱宁肯花点功夫未焚徙薪,也不能等到火烧眉毛了,再着急上火不是?

  (原载《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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