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保障研究
(20261029第 A08版)
钟于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也为高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清晰的法律遵循。高校是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肩负独特使命。本文以九江高校为研究样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高校场景下的落地实施,探究如何构建完备系统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
一、严守法律遵循,夯实高校民族团结工作法理基础
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凝聚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底座。高校作为人才培养主阵地,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要求,筑牢民族团结工作的法理根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全过程,组织编写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教材与读本,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高校要找准法律规范与办学自主权的结合点,厘清权责边界,梳理修订校内规章制度,将法律精神转化为校内制度安排,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聚焦教育教学,推动法治精神融入育人全链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渠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课程体系,是高校履行法定职责的直接路径。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设置专题教学模块,系统讲授民族理论政策、民族领域法律法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民族观。同时深挖各类专业课程中的民族团结教育元素,打造多学科协同的育人课程矩阵,实现课程思政与民族团结教育深度融合;同步开展教师法治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一线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育人能力。
三、健全制度保障,搭建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保障,有赖于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机制的支撑。在内部管理上,明确各项工作的法定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在校地协同层面,建立常态化校地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在考核评价层面,把工作成效纳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设置对应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建设落地。在经费保障层面,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健全经费审批与绩效评估机制,保障专款专用,实现经费投入成效可量化、可追踪。
四、立足地方禀赋,探索本土化创新实践路径
九江位于江西北部,襟江带湖,历来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区域,本地红色资源丰厚、书院文化底蕴深厚、民俗特色鲜明,为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良好基础。课程融合上,组织师生围绕九江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商贸互通、文化交融开展田野调查与学术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本土化校本教材与教学案例,提升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校园文化方面,依托本地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与地方特色节庆,开展多元文化活动,搭建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社会实践方面,依托本地革命旧址、纪念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开展实践研学,深化学生对民族团结的理解与认同。校社共建方面,鼓励师生参与地方民族团结进步社会服务项目,打通高校智库资源与地方现实需求,在服务地方发展的同时拓宽学生实践成长渠道。
结语
高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高校从法理认知、教育教学、制度建设、实践创新等维度协同发力。唯有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办学治校的自觉行动,把法治精神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推动长效机制嵌入学校治理各环节,才能真正实现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九江高校应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的契机,立足地方实际,发挥办学优势,以法治思维引领、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高校智慧与力量。
2026年九江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6ZLZX181)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